关于金辉等同志工作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
经2017年6月6日黄山市徽州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金辉同志为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免去:
郑家治同志的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方原生同志的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通知
黄山市徽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6月6日